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已经2018年4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18年4月11日
滁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为加快发展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11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研发创新。对列入工业投资项目库的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新获得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级、省级科技平台,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质检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各类科技成果转化等按《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配套文件的通知》(滁办发〔2017〕6号)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二、支持招大引强。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在我市新设立独立法人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装备、材料)生产企业,由受益财政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1%—10%的一次性奖励;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特大项目,扶持比例可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滁投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项目建设、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三、支持企业成长。对主导制修订新能源汽车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16〕65号)给予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符合《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建设技术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化提供检测、研究、评介、认证、标准体系等方面技术支撑,市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维修服务网络,履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增强与新能源汽车销售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实现对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本省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的远程实时动态监控数据,按照要求接入省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管中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五、加大市场开拓和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市及各县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各地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机要通信用车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2018年,市及各县市区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10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2018年,市及各县市区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到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责任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琅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六、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从2018年起,市及各县市区新增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在享受现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2017—2020年进行“油改电”换购的巡游出租车企业和网约出租车企业、经营者,各地可根据综合运营成本不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的原则,合理确定、调整出租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给予年度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七、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各地要同步制定建设方案和管理细则。到2020年,全市建成各类充换电站40座以上(其中市本级20座以上),分散式充电桩10000个以上(包括居住小区及公共建筑配建),力争满足2万辆以上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市内新增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配套充电设施,既有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规定时间完成充电设施扩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皖政〔2017〕110号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房产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八、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充电基础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按皖政〔2017〕110号要求执行。2018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市本级和各县市分别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制定出台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充换电收费、停车位投放及停车费用减免等政策,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规范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等;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九、加强政策争取和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市政府每年根据省制定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标体系对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紧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全市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落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建设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琅管委,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等。)
附件:1. 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1
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
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 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宁建斌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孙永进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朱 林 市规划建设委主任
吴胜智 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钱宇彬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 兵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曹金山 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刘洋兵 市规划建设委副主任
李世楼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 凯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 骏 市市管局副局长
赵祖安 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
张文清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刘 静 市招商局副调研员
王宪亮 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副调研员
丁文辉 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
王少兵 市琅管委总工程师
孙 宏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昌龙 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王中前 南谯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史中杰 琅琊区委常委、副区长
董文增 来安县政府副县长
阚绪瑞 全椒县政府副县长
陶学功 定远县委常委、副县长
潘金钟 凤阳县政府副县长
周继安 天长市政府副市长
司学军 明光市政府副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宁建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祖安、王宪亮、刘洋兵、李世楼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018年底
2
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机场通勤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5%
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琅管委、市财政局
2018年底
3
新增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018年开始
4
制定《滁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0年)》
市规划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
按皖政〔2017〕110号文执行
5
市内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尚未配套充电设施的,完成充电设施扩建
市规划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土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按皖政〔2017〕110号文执行
6
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
市公安局
2018年6月底
7
启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核发工作
各县市政府
市公安局
2018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