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龙电动车(00729.HK)宣布,公司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曹忠于2018年6月4日通知公司,由于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其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4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曹忠于公司的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10.26%减少至9.79%及曹忠不再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此外,执行董事苗振国亦于2018年6月4日通知公司,由于公司股份价格下跌及其财政困难,故经纪于2018年6月4日日已出售其另一部分保证金证券。基于该出售,苗振国于公司的股份权益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约8.66%减少至8.59%。
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A.3段,公司董事于公司财务业绩刊发当日及于紧接全年业绩刊发日期前60日内(“禁售期”)不得买卖任何公司证券。公司就刊发截至2018年3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的董事会会议日期暂定于不迟于2018年6月底之前举行,故曹忠及苗振国的出售乃于禁售期内进行。
公告称,董事(除曹忠及苗振国于其各自出售外)于考虑上述曹忠及苗振国的情况后,于早前已断定彼等自2018年5月15日起的出售根据上市规则附录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