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工信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第34号公告,公布了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双积分”情况。
“双积分”,指的是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两个积分的核算主体都是乘用车企业。其中,燃料消耗量积分由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目标值通过计算得出;新能源汽车积分则根据车辆续航里程、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和进口数量等计算得出。如果燃料消耗的实际值低于达标值,则产生正积分,否则将产生负积分。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实际值大于目标值则产生正积分,反之则为负积分。
根据“双积分”政策,企业有平均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的,应当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6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其油耗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报告,并在核算情况报告发布后90日内完成负积分抵偿归零。在其负积分抵偿归零前,对其油耗不达标产品,不予列入车型公告,也就意味着不能对外销售。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公告,2017年度,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2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38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5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
其中,101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367.46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19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00.91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49.02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68.69万分。29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101.83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875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1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7.2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9.88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0.63万分。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18年
第34号
根据《关于2016年度、2017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7﹞266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情况予以公告。
2017年度,中国境内130家乘用车企业共生产/进口乘用车2469.29万辆(含新能源乘用车,不含出口乘用车,下同),行业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38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5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38.14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68.90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79.32万分。
其中,101家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累计生产乘用车2367.46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419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6.00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1200.91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49.02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68.69万分。29家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进口乘用车101.83万辆,平均整车整备质量为1875公斤,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为7.13升/100公里,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为37.23万分,燃料消耗量负积分为19.88万分,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为10.63万分。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度中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