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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停车收费将有新《办法》 新能源汽车或有优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次数:927
核心提示:正在进行的城市生活痛点调查中,停车成为痛中之痛。值得高兴的是,未来看病停车、政务窗口办业务停车均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停车
正在进行的城市生活痛点调查中,停车成为“痛中之痛”。值得高兴的是,未来看病停车、政务窗口办业务停车均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免费停车“额度”。

8月2日,合肥市物价局印发了《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明确了特殊情况免费停放时长以及各类停车设施收费标准。

老办法已经“落伍”新办法还涉及新能源车停放

现行的《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3〕50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且该管理办法在停车收费管理方式、定价形式等方面已“落伍”。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合肥市物价局《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价服〔2018〕48号),对各类停车设施收费进行了新调整,其中还设置了特殊情况免费停放时长。

过去,无论是新能源车还是燃油车,停车收费标准一致。如今,新办法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停放免费优惠政策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同时倡导和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对新能源停车给予优惠。例如,鼓励设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间或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情况下减免停车服务收费。

部分停放将免费



不同设施停放收费标准不同

根据新办法,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含临时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城市公共交通换乘枢纽、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点)等配套停车设施,党政机关、公立医院、公办学校等社会公共公益性机构配建的停车设施,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划设的路内停车位等四类停车设施将按照政府指导价收取停车费。

其他停车设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被查封、扣押的车辆无需再缴纳停车费,新办法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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