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光明宝)网约车政策又有变化。8月9日,记者从惠州市交通局获悉,《惠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将作修改,拟要求在《实施细则》修改之后购买的汽车,只有新能源汽车才能加入网约车行列。
新车适用新办法,旧车适用旧办法
根据此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拟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新能源汽车”。
记者了解到,《实施细则》是2017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第十一条第(三)项为:排气量不小于1750毫升或1.4T,前后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汽车不受排量限制。
修改之后意味着什么?惠州市交通局陆运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前非新能源汽车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做网约车,《实施细则》修改之后就意味着今后只有新能源汽车才能加入网约车行列。当然,它的轴距要不小于2650毫米。
那么,修改之后,非新能源汽车是不是不能做网约车了?该负责介绍,《实施细则》修改的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本决定公布之前购置(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且符合修订前《实施细则》要求的非新能源车辆,可继续办理网约车车辆证件。
也就是说,如果这次《实施细则》完成修改并公布以后,以公布日期为时间节点,在这一日期之前购买的非新能源汽车,只要各项条件符合旧的《实施细则》,仍可按相关程序加入网约车行列。如果是在这一日期之后买的车,则只有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的新能源汽车才能从事网约车运营。目前,《实施细则》还在征求意见,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22日。
该负责人还介绍,惠州已有多批次的网约车司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多个网约车平台获得经营许可证,有不少车辆陆续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平台、司机和车辆拥有了这些证件,即为合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因此,《实施细则》的修改也要兼顾这部分群体的正当利益。
■背景
全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
该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是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于今年6月公布,包括加快新能源汽车规模化生产、强化研发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等8个部分。
其中,“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部分提到: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
此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的修订程序,拟要求从2018年11月1日起,所有申请从事经营网约车的个人或单位,均须依照修订后的《佛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暂行办法》中对网约车的车辆标准和条件,使用新能源车辆。据介绍,珠三角其他城市也陆续在进行类似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