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山西电网新能源场站实施平衡数据报送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电网新能源场站功率预测系统接入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适用于接入山西电网内的集中式风电场和光伏电站,分布式电源区域性预测接入评价参照执行,各场站相关单位及人员均须遵守。《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1.新建、扩建风电场站计算风电场实时平衡数据需准备的数据有:样板机型号及其数量、全场风机型号及其数量、样板机实时出力、全场风机状态信息、风机轮毂高度、风轮直径、风机经纬度坐标、风机风速—功率曲线、风电场区域地形地貌数据、测风塔经纬度坐标及其层高、实时测量风速和风向、机舱风速等。
2.新建、拆建风电场采用样板机和机舱风速等方法的主体工作均由风机能量管理平台或者升压站监控系统完成(视各类计算所需的单机和资源数据是否传至升压站监控系统),并通过升压站监控系统的远动机上传省调;当以上两种方法因不可抗力导致数据计算失真,应具备测风塔数据外推法计算数据功能,并通过升压站监控系统的远动机后上传省调。
3.新能源场站每分钟计算采集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实际功率、开机容量,实时上传至调度自动化系统I区,上报延时时间不大于30秒。新能源场站应实时上报理论发电功率、可用发电功率、受阻电力及受阻电量数据。场站端应具备数据的存储功能和数据质量分析展示功能。
4.在风机失电后或测控通信失败无法取得风机风速,风电可采用测风塔外推方法。
5.风光资源类数据精度及场站功率预测精度统计结果纳入“两个细则”考核,并作为省调新能源受限时的功率控制(AGC控制)排序依据!
6.各新能源场站应安装足够数量的测风塔(环境监测站),测风塔(环境监测站)的建设位置、数量及其配套测量装置、层级应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