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立法规范机关事务管理
公务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公务用车如何规范管理、腾退的办公用房如何处置,以及公务接待将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等内容,以提高机关运行效能。
公务用车
不得变相超标准配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各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车辆。公务用车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比如,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选用新能源汽车。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机关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格落实车辆使用登记、指定停放、节假日封存、公务标识等管理措施。
另外,各机关应当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使用登记、统计报告和使用公示等制度。
办公用房
维修要接受监督检查
针对办公用房,征求意见稿明确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各机关超过核定面积的办公用房,以及因新建、调整和机构撤销等原因腾退的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收回后统一调剂使用。大中型维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实施或委托使用单位实施,日常维护维修由使用单位具体实施。办公用房维修要接受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针对各类机关会议,征求意见稿明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会议规定和标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充分利用各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公务接待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
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会议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为提高公务接待资源的利用效率,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单位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腾退的办公用房未及时移交、闲置资产拒绝统一调剂使用或者处置、超标准开展公务接待等几种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警告、记大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而在履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贪污受贿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