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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布新能源车发展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7  浏览次数:301
核心提示:11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广州将力争到2
11月3日,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下称《方案》)。方案指出,广州将力争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线年产能达20万辆,实现总产值超1000亿元。



产业发展领域,将着眼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整车企业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线年产能达20万辆,实现总产值超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聚区。

推广应用领域,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积极探索并有步骤地推动车辆应用和充电的共享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各相关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到2018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10万辆以上,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人和租赁等领域约9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20万辆左右,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等领域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国内领先。

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专项规划为指引、各项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电服务。力争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7万个,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10万个。

针对企业关心的补贴制度,广州市将继续实行综合财政补贴。加大专项资金、基金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对于在广州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通行、充电服务等方面。

以下为方案全文:

穗府办函〔2017〕26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信委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7〕2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和工作部署,立足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和市场优势,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继续推进节能汽车发展,积极探索“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关键零部件企业提升技术水平,不断增强产业创新力与竞争力。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引导商业模式创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产需互促,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发挥我市汽车产业基础好、产品种类齐和技术性能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注重加强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综合实力。继续通过推广应用拓展市场,重点培育私人消费市场,进一步扩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潜力,实现产业与消费良性互动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加强政府统筹与指导,发挥规划引导和政策激励作用,聚集科技、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大力扶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引导市场消费,加快规划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市场环境,完善财政补贴审核拨付机制,视市场、技术发展情况,对车辆购置的财政补贴逐步退坡。加强应用监管,有效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构建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模式。

——坚持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把技术创新作为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品牌。有效利用全球资源,大力引进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优势企业、一流技术和高端人才,开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世界前沿技术接轨,加快实现资源整合和共赢发展。

——坚持整体统筹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不断优化顶层管理设计,强化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职能,围绕加快推进“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发展,进一步增强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扶持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重点投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大公交、出租、物流、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确保落实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期,我市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关键零部件发展及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建成国内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水平高、配套设施完备、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示范区。

——产业发展。着眼新能源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方向,我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设计、制造及产业整合发展能力逐步增强,整车产品种类不断丰富,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动力电池(包括原材料、电芯、成组和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电控、汽车电子和充电配套设备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步伐加快,智能网联技术与新能源汽车融合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新能源汽车检验检测、动力电池回收、汽车后市场等配套服务能力增强。到2018年底,初步形成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链,新能源汽车整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技术整体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掌握电池系统、电机系统、电控系统、汽车电子和轻量化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力争到2020年底,年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整车企业2—3家,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以上,其中,新能源汽车专线年产能达20万辆,实现总产值超1000亿元。基本建成国际级“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聚区。

——推广应用。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市场氛围进一步形成,积极探索并有步骤地推动车辆应用和充电的共享经济发展,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各相关领域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出租、公务及环卫、邮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和使用率不断提升,社会租赁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有效补充,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有较大提升。进一步营造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氛围,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与推广应用的互动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到2018年底,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累计达10万辆以上,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1万辆,私人和租赁等领域约9万辆。到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累计达20万辆左右,其中,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约3万辆,私人和租赁等领域约17万辆。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保持国内领先。

——充电基础设施。到2018年底,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专项规划为指引、各项配套政策完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控管理到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基本实现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使用便利的充电服务。力争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7万个,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0年,全市各类充电桩(机)保有量达10万个。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新能源汽车整车产业规模。

1.进一步增强整车竞争能力。依托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与高校,加大科技研发攻关力度,按照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支持企业突破整车设计、新能源动力总成、整车匹配等关键技术,建立和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开发流程,加快研究和提升整车检测、诊断、试验技术、整车生产工艺技术和产业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2.支持重点整车产品发展。支持企业重点发展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商用车、新能源专用车三大类产品。乘用车领域,重点发展可应用于城市家庭用车、出租车和公务车领域的纯电动乘用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商用车领域,重点发展新一代高性能、大运量纯电动客车。专用车领域,重点发展纯电动物流车、机场摆渡车、警务用车、环卫车等产品,尽快把新能源专用车发展成为优势产品。支持企业加快布局、投产新能源汽车产品,重点推进本地企业新产品尽快开拓市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3.加快整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广汽智能网联新能源产业园、广汽乘用车系列新能源汽车车型等产业化项目建设,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产能。支持广汽比亚迪、广汽本田、广汽丰田等一批纯电动汽车产业化项目投达产,鼓励东风日产、北汽广州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导入纯电动车项目。加快番禺、增城、花都、南沙和从化五大汽车产业园区建设,为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提供载体。推动整车企业对外实现强强合作;大力引进国际知名新能源汽车企业落户我市,加快推进新建纯电动车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竞争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4.实施新能源汽车智能化工程。集中力量突破智能网联汽车核心技术,加快开发核心系统,尽快实现智能网联技术优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鼓励车网融合发展模式创新。积极支持整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构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支持番禺、花都、南沙、增城、黄埔等条件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试点,争取纳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二)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5.继续加强零部件重点产品技术创新。重点发展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单体电池及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电池关键材料,不断提升动力电池系统的一致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电控及核心材料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产品向系统集成化、电机永磁化、结构轻量化、控制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整车控制、电机控制和电池管理等系统的集成化发展,加强生产和试验检测能力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6.推动零部件产业链项目建设。支持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电动空调、充电设施等一批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发挥新能源汽车研发机构优势,助推关键零部件项目加快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完善以整车企业为龙头带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与创新链。依托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和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实施靶向招商,大力吸引一批高端零部件企业落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负责)

7.提高零部件企业本地化配套水平。发挥我市整车企业集中的优势,支持整车企业优先与本地零部件企业开展新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动整车企业实施零部件新产品的规范认证,支持批量采购本地关键零部件企业产品。鼓励和引导零部件企业进一步主动对接整车企业,参与新车型的目录申报,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负责)

8.协同发展充电技术和装备。加快整车高压触电防护技术、高压配电装置小型化、超快速充电、无线充电等技术研发,大力发展车载充电设备、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及电池快换技术及设备。鼓励研发充电设施接网、计量计费、监控等技术,推进与智能电网相融合的能量转换、充电、电池组检测维护技术与设备的研发产业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质监局负责)

(三)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9.统筹推进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工作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停车和市域内高速通行减免费等政策措施,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加强车辆主要参数的核实比对,建立专项试验及售后评审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公交、出租、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及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10.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出台实施《广州市公交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建立全市公交电动化持续、健康、安全运营的软、硬件配套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市交委负责,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各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交委,各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约新增新能源汽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万辆。

12.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约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车(乘用车)5万辆。到2020年全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委、公安局配合)

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黄埔、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别”的原则,加快构建“一主、四副、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负责)

16.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落实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全市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7.分类推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推动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条件的车位不低于30%(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与改造,参与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府办公厅、市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动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为公交电动化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交委、各区政府配合)。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城管委、交委、公安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引,逐步推进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城市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汽车4S服务店配建快充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路、高速路充电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18.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区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黄埔区政府负责)。

19.促进互联互通。强化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管,严把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及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协议、信息、结算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五)构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

20.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成熟期、成长期、早中期、初始期的创业企业、在孵企业,推动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产业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21.继续实行综合财政补贴。加大专项资金、基金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各类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研究制定财政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对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通行、充电服务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22.逐步提升政策便利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办证、上牌流程,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研究出台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23.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的管理和引导,整车生产企业须在我市建立独立法人的全资销售公司,统一负责车辆销售、地方财政补贴办理、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机制,确保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致,并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条件、气候条件和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运行记录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强化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谋划,推进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控。(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24.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全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质量检测支撑。(市质监局负责)

25.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职能,以实现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目标,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环境建设,统筹平衡资金、项目、财政补贴年度指标,及牵头开展重大事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委负责制定公交电动化及出租、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供电局等负责制定财政补贴、优化上牌流程、充电设施“进小区”、优化电力报装流程等支持政策。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关键技术创新合作联席会、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运营及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市场应用及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市财政从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科技经费及国资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及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运营维护等。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三)项目支持。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储备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和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优先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安排用地。

(四)人才保障。

实施新能源汽车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和入户等方面的政策。

(五)监督检查。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组。车辆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加强对其产品真实性、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服务保障等负责。车辆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月度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报送和监督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诚信档案,将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及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情况纳入档案。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宣传推广。

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发布、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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