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唐易婷报道:记者昨日从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获悉,本月20日起,三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了新标准。其中电费执行省规定的电价政策,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计收,不分车型,最高限价为0.8元/千瓦时。
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1月20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从2015年起实行的试行办法。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执行省规定的电价政策。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物价科负责人解释称,具体执行何种类别的电价,需视经营企业所属电价类别而定。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量收计,不分车型,收费标准为0.8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标准为最高上限,下浮不限。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不再划分电动车分类,采取同一价格标准。据悉,旧标准的最高充电服务费为电动公交车0.7元/千瓦时;七座及以下电动车为1.2元/千瓦时。
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为用户单独配建充电设施实行专供服务的,充电服务费由双方协商而定。通知还强调,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能内容。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迅速发展,三水也在抓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介绍,目前三水的新能源汽车大部分是电动汽车,以公交车和小轿车为主,总体来说体量不大,充电设施由国鸿公司运营。
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重要的基础设施,充电设施建设关系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最终结果。在三水,目前约有80条充电桩,分布在人民医院、明富昌体育馆、森林公园南门、区财政局对面等停车场。
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三水正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政策,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将完成80条充电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