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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2  浏览次数:776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在我委环资司指导下,深圳市发展改革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99号),在我委环资司指导下,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入调研,积极协调,于今年3月份率先印发了《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我委将在总结深圳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计,争取尽快出台全国范围的制度实施方案。现将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予以公开。

附件: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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