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镇江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指出,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之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
通知明确,2017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纸质申报和线上申报同步的方式,补贴申报功能将于4月21日关闭。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单位、财政局:
根据省经信委、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8〕222号)和《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镇财工贸〔2017〕11号)要求,现就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用牵头部门会同财政局提交本地区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于4月20日之前行文报送市经信委、财政局。逾期将不再受理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申报。
二、2017年度申报工作采用纸质申报和线上申报同步的方式,补贴申报平台:http://180.101.143.228:8088/auth。补贴申报功能将于4月21日关闭,请各地通知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并尽快进行系统审核。
三、申请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购买者、销售机构、公共服务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辖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检查。
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